国际观察: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原创稿时间:2021-11-04 15:52:21

10月31日至11月12日,作为《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之后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在格拉斯哥举行。中国是气候治理的行动派,《巴黎协定》达成后,中国以实际行动主动承担与国情相符合的国际责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为推动《巴黎协定》落实贡献了中国力量。

推动落实《巴黎协定》承诺

中国一直主动承担与国情相符的国际责任,为《巴黎协定》做出了关键性重要贡献,并在协定达成后积极推动《巴黎协定》全面平衡有效落实,彰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风范。

中国引导和推动了《巴黎协定》的达成。中美双方先后在2014 年11 月、2015 年9 月和2016 年3 月三次联合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对《巴黎协定》的达成起到关键作用,直接推动了《巴黎协定》的签署和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期间,中国政府代表团与各国代表开展广泛交流和密集磋商,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涉及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贡献中国智慧。

会后,中国率先批准《巴黎协定》,并率先完成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报告。法国前外长、时任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主席法比尤斯曾发文强调,如果没有中国的积极支持,《巴黎协定》就不可能达成,中国对执行《巴黎协定》发挥关键作用。

中国言必信,行必果,积极落实《巴黎协定》承诺。2017年,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合作进程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危急时刻,中国一如既往地以身作则,持续自主提高气候行动力度。

2016 年12 月,《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了到2050年的中国能源发展远景目标。经过数年实践,中国能源结构改革取得显著成果。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数据,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5.9%,比2005年大幅提升了8.5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到2.6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在碳排放总量控制方面,中国已开展了相关制度和实践探索。2017 年,中国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2020 年10 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并对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行初步探索。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约1765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约8.01亿元。

通过持续自主提高气候行动力度,中国提前和超额完成了向国际社会承诺的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2020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了中国承诺中到2020年下降40%—45%的目标,累计少排放二氧化碳约58亿吨。

气候治理维护多边主义共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中国一直主动承担与国情相符的国际责任,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断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方向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并引领现有国际组织框架下的气候变化合作。中国坚定支持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参加历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2003年,联合国环境署将全球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办公室设立在中国,成立环境署驻华代表处。中国还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G20)、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金砖国家会议等框架下气候议题磋商谈判,调动发挥多渠道协同效应,推动多边进程持续向前。

中国主动引导多边合作形式创新,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国推动发起建立了“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和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等多边磋商机制,积极协调“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立场,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捍卫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发挥了建设性作用。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中国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一带一路”建设整体制度安排,并与28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2020年,可再生能源投资占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总投资比重提升至57%。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指出,2011年以来,中国累计安排约12亿元用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35个国家签署40份合作文件,同时为近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约2000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中国方案加速绿色低碳转型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的国家战略。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意味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

习近平主席作出重大宣示后,中国言行一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在2020年12月举行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中国倡议开创合作共赢的气候治理新局面,形成各尽所能的气候治理新体系,坚持绿色复苏的气候治理新思路,并宣布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一系列新举措,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提出,中国将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2021年10月,习近平主席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时强调,中国将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第一期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的项目已于近期有序开工。

COP26召开前,中国还密集发布了指导未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文件,其中包括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1+N”政策体系的关键指导政策,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彰显中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

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作为“1+N”政策体系中起纲领性作用的“1”,《意见》从顶层设计角度将未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划分为2025年、2030年和2060年三个阶段,并分别明确了需要完成的阶段目标。

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作为“1+N”政策体系中“N”的首要文件,《行动方案》专门对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进行了总体部署并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将对未来计划出台的其他多项“N”系列政策起到统领作用。《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10月28日,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应对气候变化,关键在行动。11月1日,习近平主席向COP26世界领导人峰会发表书面致辞,提出维护多边共识、聚焦务实行动、加速绿色转型三点重要主张,指明了COP26取得成功的关键。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秉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1+N”政策体系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面向未来,中国将为应对气候变化继续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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